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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閱客 | 時間: 2025-05-27 09:59:04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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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雇主責任險附加24小時意外險的理賠應厘清主從險關系并根據主險的承責條件審查一一某保險公司與李某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年,甲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保險附加24小時意外險,被保險人為甲公司,公司的雇員清單中包含李某。雇主責任險保險條款約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雇員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的等十種情形而導致傷殘或死亡,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間,李某在家中干活時摔傷,經鑒定構成一級傷殘,支出醫療費385040元。李某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案涉事故的發生,屬于個人意外事故,非雇主責任,不能適用案涉保險理賠。
北京金融法院認為:案涉保險單記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甲公司,被保險人亦為甲公司,并非雇員,故案涉雇主責任保險附加24小時意外險非獨立的意外險,而是雇主責任險的附加險,應以雇主應否承擔責任為前提來確定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李某在非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發生意外事故,不屬于雇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李某非適格原告,故裁定駁回李某的起訴。